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更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5號抗告人即債務人甲○○○上列抗告人聲請更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7年5月19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6月1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漢權(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6月19日
書記官林君燕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消債更字第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6月19日
裁判案由:更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更字第5號抗告人即債務人甲○○○上列抗告人聲請更生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7年5月19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7年6月1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漢權(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6月19日
書記官林君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