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4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家庭暴力防治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四三二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定於九十年十二月十三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李政庭
法官謝瑞龍法官林佩儒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廖文靜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14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家庭暴力防治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一四三二號
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違反家庭暴力防治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定於九十年十二月十三日下午二時二十分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李政庭
法官謝瑞龍法官林佩儒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廖文靜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