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簡易庭105年度南簡字第66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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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05年度南簡字第660號
上 訴 人 曾湘萍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塗
銷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上訴人對本院臺南簡易庭民國106年1
月25日所為之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
下同)391,40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4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
5日內補繳,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7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 官 王參和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關於訴訟標的價額之核定,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
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2 月 17 日
書記官 陳淑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