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親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否認子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親字第36號原告 鄭勝媛 (STEPH.法定代理人 陳秀蘭 被告 喬治艾吉諾玻利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否認子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華民國101年7月17日
家事法庭法官許映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1年7月17日
書記官劉春美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1年親字第3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17日
裁判案由:否認子女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親字第36號原告 鄭勝媛 (STEPH.法定代理人 陳秀蘭 被告 喬治艾吉諾玻利維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否認子女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二日上午九時五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中華民國101年7月17日
家事法庭法官許映鈞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01年7月17日
書記官劉春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