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度消債更字第25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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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屏東地方法院100年消債更字第2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0年度消債更字第25號聲請人即債務人 郭信昌 代理人 陳世明 律師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一所示相關資料,並釋明如附表二所示事項。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表一所示相關資料到院,並釋明如附表二所示事項。爰定期命補正,如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
民事庭法官李麗芳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
書記官滕一珍附表一:
應補正事項:
1.提出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施行後,債務人向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檢附下列資料:(1)前置協商申請書正本(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3)前置協商申請人財產及收支狀況說明書正本(4)債權人清冊(檢附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申請金融機構債權人清冊正本)(5)近2年度綜合所得資料清冊及最近1個月核發之財產資料清單(6)近3個月薪資證明文件(7)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及明細正本(如無投保則無須提供)申請協商之證明文件(須提出全部申請資料及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收受之證明)。
2.請說明前置協商不成立之過程及原因?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例如最大債權金融機構於聲請人申請協商後30日不開始協商,或自開始協商之翌日起逾90日協商不成立,或拒絕協商而退件)。
3.請說明債務人「現在」每月必要生活費用,各支出項目之數額(含有關電信費用、水電費用、膳食、衣服、教育交通、醫療、稅賦、勞健保及其他支出之必要數額),並提出概略證明文件;及申請與債權人銀行前置協商前二年,就各全體銀行之信用消費,概略提出明細(已提出者毋庸重複提出)或說明信用消費各項支出之數額。
4.債務人聲請更生前兩年內(含97、98年度)之「各項收入」(例如:利息、執行業務、稿費及講演等鐘點費、薪資、營利、租賃、財產交易、競技及其他收入等)、給付(保險、老年、退休、年金及其他給付等)、津貼及補助(敬老、鄰里長、身心障礙及其他津貼及補助等)之明細及證明文件。
5.債務人99年全年度之薪資,並提出證明文件﹝薪資單或99年度扣繳憑單影本﹞。
6.說明積欠各債權銀行債務之詳細具體原因(含貸款用途、消費原因、用途)。並提出概略消費證明文件(如信用卡每月帳單消費明細紀錄等);與陳報聲請前二年內財產變動之狀況。
7.提出債務人最新之勞工保險卡及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
8.請陳報債務人所任職之營業處所住址及名稱,並說明從事之工作性質及內容,併陳報每月含各項補助及津貼之全部收入數額。
9.債務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含證券存摺)影本(須附完整清晰內頁資料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
10.現居住地房屋之產權歸屬何人?若為租賃,應提出租賃契約
書及聲請更生前兩年內每月繳付租金之證明文件;若為匯款繳付,應提出匯款單或帳戶交易明細表等資料;若為現金繳付,應說明現金來源並提出證明文件。
11.提出債務人本人、父親、母親、配偶及子女全戶之戶籍謄本
(記事欄不可省略)正本。並請提出全體三親等內之親屬系統表。如已離婚,請提出離婚協議書影本及前配偶之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是否曾以契約訂立夫妻財產制並向法院請求登記?
12.最近五年內從事國內外股票、期貨、基金或其他金融商品之投資交易明細及證明文件。
13.債務人如有其他財產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
保險單、股票、基金或其他財產及收入,亦應併為陳明其種類之現值金額及提出證明文件影本。
14.並提出名下所有全部車輛(含機車)車籍之證明文件,及說
明現由何人使用?倘無,則是否有使用他人名下之車輛?
15.說明所有坐落於屏東縣○○鄉○○段○○○○○號土地及其上永
安路32巷3號房屋之現使用情形及其用途?
16.債務人於最近1個月內財團法人聯合徵信中心之綜合信用報
告書(請注意:該綜合信用報告書為紅色聯單,且非前置協商專用聯徵中心債權人清冊,請勿申請錯誤)。
17.說明戶籍地址房屋之使用情形及其用途?
18.陳報有無擔任他人之保證人?及參加合會?並提出相關資料。
19.請提出繫屬中之強制執行或訴訟案件之執行命令影本。
20.債務人有無負擔扶養父親及母親之義務?倘有,說明扶養之
方式?並提出證明文件及債務人父親及母親之財政部台灣省國稅局97、98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正本,又父、母親有無領取津貼及補助(例如:敬老、鄰里長、身心障礙及其他津貼及補助等)。
附表二:
應釋明事項:
1.請釋明倘本院裁定准予更生,償還債務資金之來源?並提出概略更生償還計畫書草案(此計畫稱更生方案:含每期清償金額、清償期數、分期清償之方式及債權清償之成數)及償還計畫表。
2.請釋明除債務人對父、母親之法定扶養義務外,有無其他扶養義務人(兄弟姊妹)支出分擔之確切扶養費數額,並提出兄弟姊妹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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