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3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373號原告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馬玉山 訴訟代理人 吳俊昇 律師被告 周玉芬
呂子文 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賀天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0年4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呈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4月22日
書記官傅美蓮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23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2373號原告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馬玉山 訴訟代理人 吳俊昇 律師被告 周玉芬
呂子文 兼上一人訴訟代理人 賀天一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0年4月22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黃呈熹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0年4月22日
書記官傅美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