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8年度訴字第1127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88年訴字第112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0月16日

裁判案由:水土保持法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八年度訴字第一一二七號
公訴人臺灣台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張天良
許世烜右列被告因水土保持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六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
法官柯顯卿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盧立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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