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64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645號聲請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張惟智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13年度執字第2716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張惟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陸年陸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惟智因詐欺等案件,先後經法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查受刑人於判決確定後,請求檢察官就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定刑聲請書在卷可查。另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案件中之最後事實審判者,係編號45至54即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3
73、386、394、529號判決之案件,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前開判決在卷可稽,則檢察官向最後事實審法院即本院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於法並無不合。
三、又刑事訴訟法第370條第2項、第3項,已針對第二審上訴案件之定應執行之刑,明定有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之適用。而分屬不同案件之數罪併罰有應更定執行刑之情形,倘數罪之刑,曾經定其執行刑,再與其他裁判宣告之刑定其執行刑時,在法理上亦應同受此原則之拘束,是以,另定之執行刑,其裁量所定之刑期,不得較重於前定之執行刑加計後裁判宣告之刑之總和(最高法院109年度台抗字第2050號刑事裁定參照)。查受刑人因:
㈠公共危險案件,經臺灣臺南地方法院以109年度交訴字第153
號判處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刑;㈡加重詐欺案件,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109年度金訴字第92號
判處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刑;㈢賭博案件,經本院以109年度嘉簡字第1370號判處如附表編號
3所示之刑;㈣加重詐欺案件,經本院以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
訴字第13號判處如附表編號4至10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㈤加重詐欺案件,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106號判處如附表
編號11至14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㈥加重詐欺案件,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299號
判處如附表編號15至19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㈦加重詐欺案件,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10年度訴字第571號
判處如附表編號20至37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6月;㈧加重詐欺案件,經本院以110年度金訴字第22、224、244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51號判處如附表編號38至44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上開編號㈠至㈧所示部分,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2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
㈨加重詐欺案件,經本院以112年度金訴字第373、386、394、529號判處如附表編號45至54所示之刑。
上開案件均分別確定乙節,有上開判決、裁定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
四、經本院函請受刑人針對本件聲請表示意見,受刑人回覆以:㈠本件應定有期徒刑5年以下,且按數罪併罰定應執刑之刑,係
出於刑罰經濟與責罰相當之考量,並非予犯罪行為人或受刑人不當利益,為一般特別的量刑過程,相較於刑法57條所定科刑時應審酌之事項係對一般犯罪行為之裁量,定應執行刑之宣告,乃對犯罪行為人本身即所犯各罪之總檢視,除應考量行為人本身所犯數罪反應出之人格特性,並應權衡審酌行為人之責任與整體刑法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在量刑權之法律拘束原則下,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採限制加重原則,以宣告各刑之中最長為下限,各刑合併之刑為上限,但最長不得逾30年,資為量刑自由裁量權之外部界限,並應受法律秩序理念規範之比例原則,責罰相當原則,重複評價禁止原則等自由裁量之內部抽象價值要求界限之支配,以使輕重得宜,罰當其責,俾符合法律授與裁量權之目的,以區別數罪併罰與單純數罪之不同,兼顧刑罰平衡原則。(最高法院100年度合抗字第440號裁定意旨參照)。
㈡然於適當裁判為自由裁量之外部界限,依刑度之衡量為單一
案件而言,於法為自由裁量,既刪除刑法第56條同一罪名連續犯,但於數罪時,依內部界限,考慮法律之目的,法律秩序之理念,應立法宗旨想像競合與法規競合(法條競合)固同屬一行為,而該當數個要件,惟二者本質上及其衍生之法律效果仍有不同,前者因侵害數個法益,為充份保護被告權益,避免評價不足,乃就其行為所該當數個構成要件分別評價而論與數罪,但因行為人只有單一行為,較之數個犯罪行為之侵害為輕,揆諸「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法律乃規定從一重處斷即為已定為科刑上或裁判上一罪,後者因僅侵害一法益,為避免牴觸雙重評價禁止原則,只須適用最適切之構成要件,予以論罪科刑,即足以包括整個犯罪行為之不法內涵,故其他構成要件之責罰,即足以包括整個犯罪行為之不法內涵,故其他構成要件之責罰,均排斥不用,實質上僅成立單一罪名,屬單純一罪,至於如何適用其中適切之構成要件,依通適不外乎先判斷各構成要件間究為特別關係,補充關係或吸收關係再分別依特別法優於普通法,基本法優於補充法或吸收條款等原則,選擇其中最適切之規定,予以適用。
㈢立法者就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不採
併科主義,而採限制加重原則,其旨在反應刑罰執行在功能上具有邊際遞減效應,且因併科不利於被告之社會復歸,乃秉於刑罰經濟及恤刑目的,以避免數罪併罰因責任重複非難而淪於苛酷。是法官於另定應執行刑裁量時,自應遵守複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綜合數罪侵害法異之異同,犯罪時間及空間之密接程度,各罪犯罪行為態樣,手段,動機有無差別等犯罪情狀而為責任非難重複程度高低之整體判斷。倘整體判斷結果,各罪間之獨立性甚高,或侵害不可回複,不可替代性之個人法益(例如,例如殺人、重傷害、妨害性自主等),或反映出被告有更高之法敵對意識者,其責任非難重複程度皆較低,均宜酌定較高之執行刑;反之,則允宜為較低執行刑之宣告,並注意維持輕重刑罰體系之平衡(最高法院111年度台抗字第1645號、第1480號裁定意旨參照)。㈣詐騙犯罪,多以被害人報警處理或提出告訴為偵查發動之開
端,然因被害人散在各地,基於法定管轄權之因素,嗣後偵查及審理法院可能不同,未必得以合併審判。因而可能發生同時期犯罪分由不同法院審理並確定之情況,此為司法管轄權制度運作使然,不應於定應執行刑程序時轉嫁為受刑人須承擔之不利益因素,換言之不同被害人案件是否由相同法院合併判決,容非受刑人所得強求,然就後續定應執行刑程序而言,刑事訴訟法既然規定「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裁定」,即應由受理定刑聲請之法院,在不受起訴管轄限制之情況下,以受刑人整體犯罪歷程,犯罪特性及刑罰特別預防與個別預防之目的綜合考量,合併為單一之應執行刑宣告,不再因不同被害人由不同法院各別判決確定等因素,對受刑人為重複、過度之評價。受刑人如附表所示犯行犯罪時間有重疊,犯罪情節均相同,則本件因被害人所在位置或偵查機關管轄區域不同,或因被害人報案時間前後差異,導致受刑人於同一時期之犯罪行為,分由數案起訴審理,並分別確定,非屬可歸責於受刑人之情況,因而後續定應執行刑之結果,與合併審理並定應執行刑之情況相較,不應有更為不利之情況,以符公平原則。其中犯罪次數最多者為附表編號10之罪,由彰化地院110年度訴字第571號判決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2年6月確定,顯係慮及本件犯罪之特性,採取限制加重方式定刑,考量各罪之差異性甚小,犯罪時間密集等因素所為之整體性評價,避免單一宣告刑對應執行刑所生之加重效應失衡,請參考。
㈤實施新法以來,各級法院對觸法者之判例如下:
⒈台中地院105年金字第6562號、詐期罪處1年5月12次,1年4月
8次,1年3月19次,1年2月53次共97年8月,定應執行刑為2年10月。
⒉嘉義地院106年訴字第156號判詐欺有期徒刑1年26次,1年1月
4次,1年2月2次,1年6月1次,合計共判處34年2月,裁定應執行刑為2年11月。
⒊桃園地院108年執丙字第6854號詐欺罪判處有期徒刑3月2次,
3月151次,偽造文書罪3月21次,2月35次,合計49年4月,定應執行刑為1年6月。
⒋高等法院97年訴字第5195號毒品案,處有期徒刑132年8月,定應執行刑為8年。
⒌最高法院107年台上字第2783號判詐期有期徒刑1年3月1次,1
年1月3次,1年4月2次,1年2月7次,1年1次,1年5月1次,1年4月3次,合計21年9月,定應執行1年5月。
⒍105年度訴字第84號偽造文書與竊盜罪,偽造文書84罪,竊盜58罪,共處53年4月,定應執行刑4年4月。
⒎最高法院101年度執邊字第3094號詐欺罪處有期徒刑10年10月,定應執行刑為1年2月。
㈥受刑人家母年邁,且得癌症,右眼失明,從事工作為旅遊業
,屬家裡經濟支柱,109年初爆發新冠疫情,因而造成旅遊業全面崩盤,工作上無所收入及依靠,且交友不慎,被騙而淪為詐騙車手,實屬不智之行為,受刑人被警查獲後,皆坦承犯行,指認上手,態度良好,真心認罪,知所悔悟,然因分案過多,而造成多處法院判決,對受刑人即為大不利之事實,若以109年時空背景下,為同一法院審理判決,定應執行刑可能落在2年6月至4年之刑期,而今多處判決,刑期很多,造成受刑人身心俱疲,無所適從。綜上所陳述,懇求 鈞長 本著至公至正悲天憫人之心,給予受刑人一個公理公平的裁定,以諸長官對於法律的專業,與多年為官法人員之經驗法則為基礎而言,肯定對上論瞭然於胸,故懇請鈞長給予聲請人一個悔改向善的機會,予以受刑人一個重新,從輕最有利於受刑人之裁定,安心服刑,早日重啟自新之機會,重新做人,奉養母親,挽救破碎之家庭,避免衍生社會問題,今後當懷再世為人之醒悟,戰戰兢競,如臨淵履薄,不敢再有稍逾越法律,絕不再犯,以昭法信,受刑人銘感五內,永感戴天之德等語。
五、惟查:㈠本件聲請範圍內如附表所示編號1至44之罪名部分,業經臺灣
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2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該裁定已就如附表編號1至44所示各罪中,除編號1為公共危險罪、編號3為賭博罪外,其餘案件均是受刑人參與詐欺集團而擔任車手工作,且其中部分犯行之犯罪時間為同一天所為,可見上開犯行,同質性甚高,區別性較小,雖詐欺取財罪屬侵害個人財產法益犯罪,所犯罪數應以被害人之人數為論罪基礎,於刑之宣告上固應論以數罪,然就實行行為而言,認為獨立性甚為薄弱,並考量此等犯罪之特性為整體之檢視及評價,是本件定應執行刑仍應受上開裁定所定應執行刑度之限制。受刑人表示本件應定5年以下有期徒刑等語,自無所據。
㈡另立法者就數罪併罰採限制加重原則,法官於另定應執行刑
裁量時,自應遵守複數犯罪責任遞減原則,綜合數罪侵害法益之異同、犯罪時間及空間之密接程度、各罪犯罪行為態樣、手段、動機有無差別等犯罪情狀而為責任非難重複程度高低之整體判斷。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名及罪數,扣除公共危險以及賭博共2罪之部分,其餘52次犯行均為受刑人擔任車手、多次提領贓款等犯罪類型之加重詐欺之案件。此等其餘犯行固犯罪情節、罪名與罪質均高度一致或類似,部分犯罪時間更有重疊,各次犯罪型態之差異性小,然其上開犯行自民國109年4月起至同年0月間,至少橫跨3個月期間,且被害人眾多,實難僅因此52次犯罪時間密集即給予受刑人有利之認定,尚須綜合判斷受刑人上開犯行對於被害人以及整體社會秩序所生之危害。受刑人上開數次犯加重詐欺之犯行,固是以被害人之人數作為論罪罪數之計算基礎,就各同一案件內,受刑人亦有分次提領同一被害人受騙贓款之自然數行為,甚至分別於不同日期數次提領贓款,足見受刑人提領之次數,事實上已超越各案件被害人總體之人數。在同一被害人之案件中,此等犯行固於法律意義上均以一罪論之,然受刑人就同一被害人,分別於不同日期、數次提領之自然意義上數行為型態,於量刑時本應一併參酌考量。況且,車手之報酬經常以提領款項金額或是提領次數進行計算,現實上以被害人人數作為計算基礎之案件類型反倒為少數,而審酌報酬之多寡正是車手進行算計之犯罪動機以及目的,則作為報酬基算基礎之提領金額、次數在量刑上其意義或重要性自然不亞於被害人數或罪數。
㈢另本件受刑人前後多次擔任車手為加重詐欺之犯行,侵害被
害人達數十位,每次提領之款項或有數萬元,甚者更有一次提領金額達數十萬元,不僅對於個別被害人造成嚴重損失,就整體數十次提領贓款之犯行觀之,其所累計之被害人數以及提領金額,對於整體金融秩序實難認未有重大影響。受刑人上開犯罪之情節、罪名與罪質固然高度一致,部分犯罪時間有重疊,各次犯行之差異性甚小,然而其為貪圖自身不法利益,於3個月之期間內反覆、數次、連續提領,益徵對於其行為導致被害人受到重大損害毫不在乎,僅在乎自己每次提領可以獲得多少報酬,更不在乎其於3個月之期間內,多次提領之行為對於整體社會經濟、金融秩序有何重大影響,更將耗費多少司法資源。從而犯罪類型、性質相似等因子固然為定應執行刑審酌判斷之要素,然而當受刑人前後整體所為,實已對於眾多之被害人、社會大眾以及秩序產生重大負面效果或影響,此等整體影響或效果亦應作為審酌因素,其更能因此與偶然為之、影響相對輕微者相互區別,而為差異性之評價。
㈣至受刑人於上開意見中列舉他案所裁定之應執行刑,並認定
應執行刑可能落在2年6月至4年之刑期等語,然個案之間犯罪情節、手法以及所生損害本非相同,是量刑審酌要素或基礎不一,自無法逕以比附援引。
六、綜上所述,本院就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揆諸上開規定,審核認聲請為正當,並參酌本件內部性界限及外部性界限,受刑人所犯各罪之案件類型、動機、手段、所侵害之法益、各次犯行相隔時間、行為次數,復就其所犯之罪整體評價其應受非難及矯治之程度,及受刑人之意見等,定其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之刑。又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雖得為易科罰金,但與附表其餘所示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刑合併定應執行之刑結果,已不得易科罰金,爰毋庸就所定之應執行刑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七、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1款、第2項、第51條第5款、第53條,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13年9月16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鄭富佑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中華民國113年9月19日
書記官吳念儒附表:
編號123罪名肇事致人傷害逃逸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共同圖利聚眾賭博宣告刑有期徒刑6月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6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犯罪日期109年7月14日109年5月14日108年11月起(偵結起訴日109年10月2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3342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5353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5616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交訴字第153號109年度金訴字第92號109年度嘉簡字第1370號判決日109年10月14日109年12月31日109年11月30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交訴字第153號109年度金訴字第92號109年度嘉簡字第1370號判決確定日109年11月17日110年2月1日109年12月24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是備註編號1至44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2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編號456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9年7月6日109年5月13日109年5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812號、109年度偵字6945號、109年度偵字第7634號、109年度偵字第7873號、109年度偵字第8771號、109年度偵字第9227號、109年度偵字第7214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812號、109年度偵字6945號、109年度偵字第7634號、109年度偵字第7873號、109年度偵字第8771號、109年度偵字第9227號、109年度偵字第7214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812號、109年度偵字6945號、109年度偵字第7634號、109年度偵字第7873號、109年度偵字第8771號、109年度偵字第9227號、109年度偵字第721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判決日110年5月24日110年5月24日110年5月24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判決確定日110年6月28日110年6月28日110年6月28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編號1至44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2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編號789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9年5月14日109年5月14日109年5月1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812號、109年度偵字6945號、109年度偵字第7634號、109年度偵字第7873號、109年度偵字第8771號、109年度偵字第9227號、109年度偵字第7214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812號、109年度偵字6945號、109年度偵字第7634號、109年度偵字第7873號、109年度偵字第8771號、109年度偵字第9227號、109年度偵字第7214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812號、109年度偵字6945號、109年度偵字第7634號、109年度偵字第7873號、109年度偵字第8771號、109年度偵字第9227號、109年度偵字第721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判決日110年5月24日110年5月24日110年5月24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判決確定日110年6月28日110年6月28日110年6月28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編號1至44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2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編號101112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9年7月13日109年4月22日109年6月30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812號、109年度偵字6945號、109年度偵字第7634號、109年度偵字第7873號、109年度偵字第8771號、109年度偵字第9227號、109年度偵字第7214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276號、110年度偵字第826號、110年度偵字第1544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276號、110年度偵字第826號、110年度偵字第154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06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06號判決日110年5月24日110年10月29日110年10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09年度金訴字第21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3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06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06號判決確定日110年6月28日110年11月30日110年11月30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編號1至44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2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編號131415罪名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2月(聲請書誤載為1年1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9年6月28日至7月2日(聲請書誤載為109年6月28日)109年7月2日109年7月1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276號、110年度偵字第826號、110年度偵字第1544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276號、110年度偵字第826號、110年度偵字第1544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17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06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06號110年度訴字第299號判決日110年10月29日110年10月29日110年9月2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06號110年度金訴字第106號110年度訴字第299號判決確定日110年11月30日110年11月30日110年11月2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編號1至44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2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編號161718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9年7月12日109年7月12日109年7月1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173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173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173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299號110年度訴字第299號110年度訴字第299號判決日110年9月22日110年9月22日110年9月22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299號110年度訴字第299號110年度訴字第299號判決確定日110年11月2日110年11月2日110年11月2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編號1至44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2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編號192021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9年7月12日(聲請書誤載為7月11日)109年6月5日109年6月5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10年度偵字第3173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109年度偵字第10957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109年度偵字第1095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299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判決日110年9月22日110年10月28日110年10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299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判決確定日110年11月2日110年11月26日110年11月26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編號1至44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2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編號222324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9年6月29日109年6月29日109年6月2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109年度偵字第10957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109年度偵字第10957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109年度偵字第1095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判決日110年10月28日110年10月28日110年10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判決確定日110年11月26日110年11月26日110年11月26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編號1至44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2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編號252627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9年6月29日109年6月29日109年6月2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109年度偵字第10957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109年度偵字第10957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109年度偵字第1095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判決日110年10月28日110年10月28日110年10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判決確定日110年11月26日110年11月26日110年11月26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編號1至44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2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編號282930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9年6月29日109年6月29日(聲請書誤載為109年6月28日)109年7月8日(聲請書誤載為109年7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109年度偵字第10957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109年度偵字第10957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109年度偵字第1095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判決日110年10月28日110年10月28日110年10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判決確定日110年11月26日110年11月26日110年11月26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編號1至44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2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編號313233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9年7月8日109年7月8日109年7月8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109年度偵字第10957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109年度偵字第10957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109年度偵字第1095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判決日110年10月28日110年10月28日110年10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判決確定日110年11月26日110年11月26日110年11月26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編號1至44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2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編號343536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9年7月8日109年7月12日109年7月1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109年度偵字第10957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109年度偵字第10957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109年度偵字第1095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判決日110年10月28日110年10月28日110年10月28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判決確定日110年11月26日110年11月26日110年11月26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編號1至44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2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編號373839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09年7月12日109年4月17日至109年4月21日(聲請書誤載為109年4月17日))109年4月13日(聲請書誤載為109年3月4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10821號、109年度偵字第10957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944號、109年度偵字第6971號、109年度偵字第6972號、109年度偵字第6974號、109年度偵字第6975號、109年度偵字第7677號、109年度偵字第7919號、109年度偵字第8316號、109年度偵字第10557號、110年度偵字第2409號、110年度偵字第4475號、109年度偵字第6373號、109年度偵字第7195號、111年度蒞字第526號、111年度蒞追字第2號、110年度偵字第1466號、110年度偵字第1973號、110年度偵字第3342號、110年度偵字第4092號、110年度偵字第7206號、110年度偵字第8174號、110年度偵字第1270號、109年度偵緝字第434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944號、109年度偵字第6971號、109年度偵字第6972號、109年度偵字第6974號、109年度偵字第6975號、109年度偵字第7677號、109年度偵字第7919號、109年度偵字第8316號、109年度偵字第10557號、110年度偵字第2409號、110年度偵字第4475號、109年度偵字第6373號、109年度偵字第7195號、111年度蒞字第526號、111年度蒞追字第2號、110年度偵字第1466號、110年度偵字第1973號、110年度偵字第3342號、110年度偵字第4092號、110年度偵字第7206號、110年度偵字第8174號、110年度偵字第1270號、109年度偵緝字第43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2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2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2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2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號判決日110年10月28日111年7月29日111年7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訴字第57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2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2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2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2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號判決確定日110年11月26日111年9月12日111年9月12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編號1至44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2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編號404142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以網際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1月犯罪日期109年4月20日(聲請書誤載為109年4月1日)109年4月20日109年6月24日至109年6月26日(聲請書誤載為109年6月1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944號、109年度偵字第6971號、109年度偵字第6972號、109年度偵字第6974號、109年度偵字第6975號、109年度偵字第7677號、109年度偵字第7919號、109年度偵字第8316號、109年度偵字第10557號、110年度偵字第2409號、110年度偵字第4475號、109年度偵字第6373號、109年度偵字第7195號、111年度蒞字第526號、111年度蒞追字第2號、110年度偵字第1466號、110年度偵字第1973號、110年度偵字第3342號、110年度偵字第4092號、110年度偵字第7206號、110年度偵字第8174號、110年度偵字第1270號、109年度偵緝字第434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944號、109年度偵字第6971號、109年度偵字第6972號、109年度偵字第6974號、109年度偵字第6975號、109年度偵字第7677號、109年度偵字第7919號、109年度偵字第8316號、109年度偵字第10557號、110年度偵字第2409號、110年度偵字第4475號、109年度偵字第6373號、109年度偵字第7195號、111年度蒞字第526號、111年度蒞追字第2號、110年度偵字第1466號、110年度偵字第1973號、110年度偵字第3342號、110年度偵字第4092號、110年度偵字第7206號、110年度偵字第8174號、110年度偵字第1270號、109年度偵緝字第434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944號、109年度偵字第6971號、109年度偵字第6972號、109年度偵字第6974號、109年度偵字第6975號、109年度偵字第7677號、109年度偵字第7919號、109年度偵字第8316號、109年度偵字第10557號、110年度偵字第2409號、110年度偵字第4475號、109年度偵字第6373號、109年度偵字第7195號、111年度蒞字第526號、111年度蒞追字第2號、110年度偵字第1466號、110年度偵字第1973號、110年度偵字第3342號、110年度偵字第4092號、110年度偵字第7206號、110年度偵字第8174號、110年度偵字第1270號、109年度偵緝字第434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2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2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2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2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2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2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號判決日111年7月29日111年7月29日111年7月29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2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2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2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2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2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2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號判決確定日111年9月12日111年9月12日111年9月12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編號1至44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2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編號434445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1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4月犯罪日期109年4月16日(聲請書誤載為109年4月13日)109年4月21日至109年4月22日(聲請書誤載為109年3月6日)109年4月11日至109年4月14日(聲請書誤載為109年4月11日至109年4月13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944號、109年度偵字第6971號、109年度偵字第6972號、109年度偵字第6974號、109年度偵字第6975號、109年度偵字第7677號、109年度偵字第7919號、109年度偵字第8316號、109年度偵字第10557號、110年度偵字第2409號、110年度偵字第4475號、109年度偵字第6373號、109年度偵字第7195號、111年度蒞字第526號、111年度蒞追字第2號、110年度偵字第1466號、110年度偵字第1973號、110年度偵字第3342號、110年度偵字第4092號、110年度偵字第7206號、110年度偵字第8174號、110年度偵字第1270號、109年度偵緝字第434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09年度偵字第6944號、109年度偵字第6971號、109年度偵字第6972號、109年度偵字第6974號、109年度偵字第6975號、109年度偵字第7677號、109年度偵字第7919號、109年度偵字第8316號、109年度偵字第10557號、110年度偵字第2409號、110年度偵字第4475號、109年度偵字第6373號、109年度偵字第7195號、111年度蒞字第526號、111年度蒞追字第2號、110年度偵字第1466號、110年度偵字第1973號、110年度偵字第3342號、110年度偵字第4092號、110年度偵字第7206號、110年度偵字第8174號、110年度偵字第1270號、109年度偵緝字第434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少連偵字第42號、111年度偵字第5173號、110年度偵字第7962號、110年度偵字第11107號、111年度偵字第10051號、112年度偵字第8846號、112年度偵字第11306號、112年度偵字第1130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2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2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2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2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73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86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94號、112年度金訴字第529號判決日111年7月29日111年7月29日112年11月2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2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2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2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24號、110年度金訴字第244號、111年度金訴字第151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73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86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94號、112年度金訴字第529號判決確定日111年9月12日111年9月12日113年6月25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編號1至44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2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編號464748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3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9年4月22日109年4月22日109年5月12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少連偵字第42號、111年度偵字第5173號、110年度偵字第7962號、110年度偵字第11107號、111年度偵字第10051號、112年度偵字第8846號、112年度偵字第11306號、112年度偵字第11307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少連偵字第42號、111年度偵字第5173號、110年度偵字第7962號、110年度偵字第11107號、111年度偵字第10051號、112年度偵字第8846號、112年度偵字第11306號、112年度偵字第11307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少連偵字第42號、111年度偵字第5173號、110年度偵字第7962號、110年度偵字第11107號、111年度偵字第10051號、112年度偵字第8846號、112年度偵字第11306號、112年度偵字第1130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73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86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94號、112年度金訴字第529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73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86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94號、112年度金訴字第529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73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86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94號、112年度金訴字第529號判決日112年11月23日112年11月23日112年11月2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73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86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94號、112年度金訴字第529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73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86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94號、112年度金訴字第529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73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86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94號、112年度金訴字第529號判決確定日113年6月25日113年6月25日113年6月25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編號1至44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2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編號495051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9年6月5日109年6月29日109年6月29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少連偵字第42號、111年度偵字第5173號、110年度偵字第7962號、110年度偵字第11107號、111年度偵字第10051號、112年度偵字第8846號、112年度偵字第11306號、112年度偵字第11307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少連偵字第42號、111年度偵字第5173號、110年度偵字第7962號、110年度偵字第11107號、111年度偵字第10051號、112年度偵字第8846號、112年度偵字第11306號、112年度偵字第11307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少連偵字第42號、111年度偵字第5173號、110年度偵字第7962號、110年度偵字第11107號、111年度偵字第10051號、112年度偵字第8846號、112年度偵字第11306號、112年度偵字第1130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73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86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94號、112年度金訴字第529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73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86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94號、112年度金訴字第529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73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86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94號、112年度金訴字第529號判決日112年11月23日112年11月23日112年11月2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73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86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94號、112年度金訴字第529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73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86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94號、112年度金訴字第529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73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86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94號、112年度金訴字第529號判決確定日113年6月25日113年6月25日113年6月25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編號1至44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2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編號525354罪名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宣告刑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有期徒刑1年2月犯罪日期109年7月7日109年7月7日109年7月7日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少連偵字第42號、111年度偵字第5173號、110年度偵字第7962號、110年度偵字第11107號、111年度偵字第10051號、112年度偵字第8846號、112年度偵字第11306號、112年度偵字第11307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少連偵字第42號、111年度偵字第5173號、110年度偵字第7962號、110年度偵字第11107號、111年度偵字第10051號、112年度偵字第8846號、112年度偵字第11306號、112年度偵字第11307號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少連偵字第42號、111年度偵字第5173號、110年度偵字第7962號、110年度偵字第11107號、111年度偵字第10051號、112年度偵字第8846號、112年度偵字第11306號、112年度偵字第11307號最後事實審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73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86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94號、112年度金訴字第529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73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86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94號、112年度金訴字第529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73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86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94號、112年度金訴字第529號判決日112年11月23日112年11月23日112年11月23日確定判決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案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73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86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94號、112年度金訴字第529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73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86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94號、112年度金訴字第529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73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86號、112年度金訴字第394號、112年度金訴字第529號判決確定日113年6月25日113年6月25日113年6月25日是否得易科罰金否否否備註編號1至44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以112年度抗字第12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6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