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聲字第238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聲字第23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聲字第2388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郭璟倚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刑(109年度執聲字第1734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駁回。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郭璟倚因犯竊盜罪等案件,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6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本件受刑人確因犯竊盜罪等案件而先後經判刑確定在案,惟其業於民國109年6月2日死亡,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戶役政連結作業系統查詢結果附卷可稽,而受刑人既已死亡,則刑之執行程序對象業已失其存在,已無裁定定應執行刑之必要,本件聲請即無理由,應予駁回。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中華民國109年6月29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陳怡君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林玟君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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