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99年度南簡字第602號
原 告 台灣星堡保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清喜
訴訟代理人 穆國華
林妤黛
被 告 陳溥樑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押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六日上午9時
30分在本庭第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4月27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黃莉莉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
書記官王慧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