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家救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家救字第8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9月29日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5年度家救字第85號
聲請人乙○○代理人 邱姿瑛 律師相對人甲○○上列聲請人因與相對人間請求給付扶養費用事件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准予訴訟救助。
中華民國95年9月29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家事庭
法官彭南元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華民國95年9月29日
法院書記官尹遜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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