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71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0年訴字第71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2月30日

裁判案由:偽證等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訴字第507號
100年度訴字第711號100年度訴字第434號100年度易字第925號公訴人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依萍選任辯護人江錫麒律師
張麗琴律師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前經協商程序終結,茲因尚有應行協商之處,應再開協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刑事第二庭法官張新楣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玉楓中華民國100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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