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4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四二九號
原告甲○○被告乙○○原名黃
送達地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邱瑞祥~B法官朱敏賢~B法官張明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黃文琪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1年訴字第14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訴字第一四二九號
原告甲○○被告乙○○原名黃
送達地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審判長法官邱瑞祥~B法官朱敏賢~B法官張明儀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七月十五日~B法院書記官黃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