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除字第34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除字第3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1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1年度除字第346號聲請人 張曼秋 訴訟代理人 鄭貴方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1年8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載之股票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附表所載之股票因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93號公示催告,並刊登新聞紙在案,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為此聲請宣告該表所載股票無效等語。
理由
一、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9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1年7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股票,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1年8月14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魏于傑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中華民國101年8月15日
書記官蔡明焜┌──────────────────────────────────────────────────┐│附表:│├─┬───────────────┬──────────────┬────┬───┬────┬───┤│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1│立益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八0NX0一三九一七─二││1│100││├─┼───────────────┼──────────────┼────┼───┼────┼───┤│02│立益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八一NX0二二五二五─0││1│137││├─┼───────────────┼──────────────┼────┼───┼────┼───┤│03│立益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八三NX0三三二七九─0││1│123││├─┼───────────────┼──────────────┼────┼───┼────┼───┤│04│立益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八四NX0四四0八九─三││1│204││├─┼───────────────┼──────────────┼────┼───┼────┼───┤│05│立益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八五NX0五七九一0─一││1│78││├─┼───────────────┼──────────────┼────┼───┼────┼───┤│06│立益紡織股份有限公司│八六NX0七六九0一─0││1│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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