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度易字第13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37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89年03月21日

裁判案由:違反就業服務法


主文乙○○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因其代表人、從業人員執行業務違反雇主不得未經許可聘僱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之規定,其聘僱人數為貳人以上,處罰金新台幣伍萬元。
甲○○違反僱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之外國人之規定,其聘僱人數為一人,科罰金新台幣參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玖佰元即銀元叄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丙○○違反雇主不得聘僱未經許可之外國人及未經許可留用他人所申請聘僱之外國人之規定,其聘僱人數為貳人以上,科罰金新台幣伍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玖佰元即銀元叄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丁○違反雇主不得以本人名義聘僱外國人為他人工作規定,其聘僱人數為壹人,處罰金新台幣貳萬元,如易服勞役,以新台幣玖佰元即銀元參佰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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