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90年上訴字第31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2月06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台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上訴字第三一六八號
上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上訴人即被告甲○○右上訴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不服台灣基隆地方法院九十年訴字第二五九號,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六日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第二十四庭
審判長法官陳貽男
法官李世貴法官陳憲裕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育妃中華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