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6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6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10月25日

裁判案由:毀棄損壞等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69號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春樹
蘇明義上列被告等因毀損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李昇蓉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鉉岱中華民國100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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