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60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609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09日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609號原告 楊瑞聰 訴訟代理人 林士龍 律師 彭大勇 律師被告 蔡鄭桂花 蔡河清 兼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河源 被告 蔡惠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中華民國99年11月9日民事第三庭法官張玉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9年11月9日書記官張晶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