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609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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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60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1月09日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609號原告 楊瑞聰 訴訟代理人 林士龍 律師
彭大勇 律師被告 蔡鄭桂花
蔡河清 兼共同訴訟代理人 蔡河源 被告 蔡惠淑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9年11月9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張玉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11月9日
書記官張晶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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