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簡易庭106年度中簡字第324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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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6年度中簡字第3243號
原   告 日遊小客車租賃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崇德
訴訟代理人 賴韋廷
複代理人   陳致安
被   告  鄭易昌
      冠銓電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治賢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7年1月18日下午3時45分在
本庭第33法庭行簡易程序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臺中簡易庭
法官簡賢坤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
書記官錢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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