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聲字第67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刑事裁定100年度聲字第675號聲請人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王仁蒼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聲請案號:100年度執聲字第5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王仁蒼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有期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年貳月。
理由
一、受刑人王仁蒼因犯強盜等數罪,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有期徒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
二、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0年4月20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邱顯祥
法官姚勳昌法官張國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卓佳儀中華民國100年4月20日
受刑人王仁蒼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恐嚇│強盜│││例│││├──────┼─────────┼─────────┼─────────┤│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7年6月│├──────┼─────────┼─────────┼─────────┤│犯罪日期│97年7月下旬│97.7.20│97.7.20│├──────┼─────────┼─────────┼─────────┤│偵查(自訴)│彰化地檢97年度偵字│彰化地檢97年度偵字│彰化地檢97年度偵字││機關年度案號│第8062號│第8062號│第8062號│├─┬────┼─────────┼─────────┼─────────┤│最│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7年度訴字第3341號│97年度訴字第3341號│98年度上訴字第1126││實││││號││審├────┼─────────┼─────────┼─────────┤││判決日期│98.4.7│98.4.7│98.8.18│├─┼────┼─────────┼─────────┼─────────┤││法院│彰化地院│彰化地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97年度訴字第3341號│97年度訴字第3341號│98年度台上字第6838││判││││號││決├────┼─────────┼─────────┼─────────┤││判決確定│98.6.15│98.6.15│98.11.19│││日期│(撤回上訴)│(撤回上訴)││├──────┼─────────┼─────────┼─────────┤│備註│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彰化地檢98年度執字│││第3800號│第3800號│第6891號│└──────┴─────────┴─────────┴─────────┘
受刑人王仁蒼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4│││├──────┼─────────┼─────────┼─────────┤│罪名│強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年8月│││├──────┼─────────┼─────────┼─────────┤│犯罪日期│97.7.16│││├──────┼─────────┼─────────┼─────────┤│偵查(自訴)│彰化地檢99年度偵字││││機關年度案號│第1279號│││├─┬────┼─────────┼─────────┼─────────┤│最│法院│中高分院││││後├────┼─────────┼─────────┼─────────┤│事│案號│99年度上訴字第1904││││實││號││││審├────┼─────────┼─────────┼─────────┤││判決日期│99.12.1│││├─┼────┼─────────┼─────────┼─────────┤││法院│最高法院││││確├────┼─────────┼─────────┼─────────┤│定│案號│100年度台上字第892││││判││號││││決├────┼─────────┼─────────┼─────────┤││判決確定│100.2.24│││││日期││││├──────┼─────────┼─────────┼─────────┤│備註│彰化地檢100年度執│││││字第1491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