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298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6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票據)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298號聲請人遠雄航空自由貿易港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葉鈞耀 代理人 陳友炘 律師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票據)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6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45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4月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黃筠雅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6月30日
書記官陳芝箖┌────────────────────────────────────────┐│附表│├─┬─────┬──────┬──────┬─────┬─────┬──────┤│編│發票人│付款人│受款人│票面金額│支票號碼│發票日期││號││││(新臺幣)││(或到期日)│├─┼─────┼──────┼──────┼─────┼─────┼──────┤│1│中菲行國際│兆豐國際商業│遠雄航空自由│412,264元│AA0000000│109年7月15日│││物流股份有│銀行股份有限│貿易港區股份││││││限公司│公司內湖分公│有限公司││││││ 錢堯懷 │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