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度易字第111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0年易字第111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易字第1115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黃基成選任辯護人吳慶隆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29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賴淑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許翠燕中華民國100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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