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度交易字第17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3年交易字第17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9月22日

裁判案由:過失致死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三年度交易字第一七四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本件被告所犯係死刑、無期徒刑、程序中就被訴事實為有罪之陳述,告之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特此裁中華民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一庭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強梅芳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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