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1年度上易字第73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91年上易字第7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6月24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裁定九十一年度上易字第七三號
上訴人乙○○○訴訟代理人甲○被上訴人丙○○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特此裁定。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民事第五庭~B3法官周慶光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二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郭蘭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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