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2年婚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履行同居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婚字第八○號
原告乙○○被告甲○○原住河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同居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四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二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
審判長法官李昆曄法官魏于傑法官廖建彥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二日~B法院書記官陳敏捷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92年婚字第8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1月12日
裁判案由:履行同居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婚字第八○號
原告乙○○被告甲○○原住河右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同居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三年四月十四日下午二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一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二日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庭
審判長法官李昆曄法官魏于傑法官廖建彥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一月十二日~B法院書記官陳敏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