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度建簡上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1年建簡上字第1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1月20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建簡上字第12號上訴人 曾誠 被上訴人 林嘉進 上列當事人間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
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吳美蒼
法官廖慧如法官許惠瑜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
書記官鄭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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