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57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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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5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6月09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574號原告甲○○被告乙○○法定代理人戊○○兼上一人之訴訟代理人丙○○被告丁○○訴訟代理人丙○○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華民國98年6月9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陳賢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8年6月9日
書記官張晶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