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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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1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陳家輝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466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楊國煜

             法官劉彥宏

             法 官 顏紫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廖佳慧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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