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21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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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21號
公訴人臺灣南投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陳家輝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466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因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依通常程序起訴,被告自白犯罪,本院認為宜由受命法官獨任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49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楊國煜
法官劉彥宏
法 官 顏紫安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20 日
書記官 廖佳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