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1574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157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08日

裁判案由:給付之訴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五七四號
原告長榮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丙○○訴訟代理人甲○○法定代理人丁○○被告茂陽營造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右當事人間請求給付之訴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日下午三時四十分,在本院第二辦公大樓第二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八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文衍正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八日~B法院書記官劉飛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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