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3年侵訴字第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妨害性自主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侵訴字第4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董阿地指定辯護人林琦勝律師上列被告因妨害性自主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2年度偵字2629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3年6月11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4法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林坤志
法官李東益法官黃鏡芳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
書記官黃怡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