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度建字第33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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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02年建字第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5月27日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建字第33號原告亞賜金屬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謀賜 訴訟代理人 胡昇寶 律師複代理人 劉修成 被告振鍵產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蕭坤松 訴訟代理人 黃文力 律師
謝明耀 李牧耘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3年6月17日下午3時5分,在本院第8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
民一庭法官陳卿和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5月27日
書記官朱鴻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