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573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5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司促字第15733號債權人 洪崑沐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劉葉白雪 發支付命令,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支票票號AB0000000、AB0000000、AB0000000之退票理由單3張。
中華民國102年5月13日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2年5月13日
書記官田秀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