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南投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5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0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576號具保人即被告 劉國濱 上列具保人即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本院裁定沒入保證金在案,惟查被告現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致無從送達前述裁定,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規定為公示送達,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9日
臺灣南投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黃小琴
法官楊捷羽法官陳鈴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蕭秀芬中華民國102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