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聲字第14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聲字第14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8月27日

裁判案由:宣告沒收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聲字第1436號聲請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著作權法案件(98年度偵字第8783號),聲請宣告沒收(99年度執聲字第96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之大陸影劇「大國崛起」DVD(含郵寄外包裝)壹套沒收。
理由
一、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次按犯第91條至第93條、第95條至第96條之1之罪,供犯罪所用或因犯罪所得之物,得沒收之。但犯第91條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之罪者,其得沒收之物,不以屬於犯人者為限,著作權法第98條亦有明定。
二、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以98年度偵字第8783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有偵查卷附緩起訴處分書可稽,扣案之大陸影劇「大國崛起」DVD(含郵寄外包裝)1套(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98年度保管字2454號)為被告所有供犯罪所用之物,爰依首揭規定聲請宣告沒收。
三、查被告甲○○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民國98年7月31日以98年度偵字第8783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經本院核閱該案偵查全卷確認無訛,該案扣押之大陸影劇「大國崛起」DVD(含郵寄外包裝)1套,係告訴人為查緝之目的向被告甲○○購買,於提出告訴時交予員警扣押,有偵查卷附告訴代理人 洪英展 之供述、被告郵寄上開DVD之中華郵政外包裝(收件人為 郭玉鳳 )、上開DVD包裝及光碟片影本可稽(偵查卷第11頁、第37至41頁),可證上開DVD(含郵寄外包裝)1套已出售並移轉所有權予告訴人指定之名義人,雖係供犯罪所用,但並非被告所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之1規定(依此規定沒收之物以屬於被告所有者為限)聲請沒收,尚有未洽。惟依首揭規定,上開DVD(含郵寄外包裝)1套係被告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之罪所用之物,不以屬於被告者為限,且係刑法第40條第2項所定之專科沒收之物,自得由檢察官單獨聲請宣告沒收。是本件聲請經核於法相符,應予准許,爰裁定如
主文。中華民國99年8月27日
刑事第六庭法官陳美彤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旻玲中華民國9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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