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度司催字第61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9年司催字第61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3月22日

裁判案由:公示催告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9年度司催字第616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因遺失證券事件,聲請公示催告,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一、准對於持有附表所載股票之人為公示催告。
二、聲請人應於二十日內將本公示催告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一日。
三、持有該證券之人,應於本公示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三個月內,向本院申報其權利並提出該證券。
四、如不為申報及提出證券,本院將宣告該證券為無效。中華民國99年3月22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附表:99年度司催字第61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1│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83-ND-8811-4│1│1000│├──┼───────────┼───────┼──┼──┤│002│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83-ND-8813-8│1│1000│├──┼───────────┼───────┼──┼──┤│003│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83-ND-8815-1│1│1000│├──┼───────────┼───────┼──┼──┤│004│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86-ND-39715-4│1│1000│├──┼───────────┼───────┼──┼──┤│005│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86-ND-39717-8│1│1000│├──┼───────────┼───────┼──┼──┤│006│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86-ND-39719-1│1│1000│├──┼───────────┼───────┼──┼──┤│007│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86-ND-39721-0│1│1000│├──┼───────────┼───────┼──┼──┤│008│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86-ND-45788-9│1│1000│├──┼───────────┼───────┼──┼──┤│009│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87-NX-1077-6│1│200│├──┼───────────┼───────┼──┼──┤│010│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83-ND-8812-6│1│1000│├──┼───────────┼───────┼──┼──┤│011│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83-ND-8814-0│1│1000│├──┼───────────┼───────┼──┼──┤│012│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86-ND-39714-2│1│1000│├──┼───────────┼───────┼──┼──┤│013│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86-ND-39716-6│1│1000│├──┼───────────┼───────┼──┼──┤│014│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86-ND-39718-0│1│1000│├──┼───────────┼───────┼──┼──┤│015│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86-ND-39720-8│1│1000│├──┼───────────┼───────┼──┼──┤│016│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87-ND-42455-0│1│1000│├──┼───────────┼───────┼──┼──┤│017│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89-ND-46814-5│1│1000│├──┼───────────┼───────┼──┼──┤│018│根基營造股份有限公司│88-NX-2168-8│1│380│└──┴───────────┴───────┴──┴──┘附記:一、公示催告全文請先核對無誤後,於20日內將公示催告
全文刊登新聞紙1日-附記部分不必刊登(登報後,請自行核對所登內容有無錯誤)。
二、有關刊登事宜,悉由聲請人自行選報刊登,本院並未委託他人代為辦理,請勿受騙。
★★三、未依規定刊載報紙者,視為撤回公示催告之聲請。
四、請於申報權利期間屆滿翌日起算3個月內,自行持本公示催告及報紙具狀向本院聲請除權判決。
★★五、限登全國版。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