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簡易庭104年度北簡字第7154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4年度北簡字第7154號
原   告 新安東京海上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分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立仁
訴訟代理人  謝京燁
       許昶華
       羅天君
被   告  柯兆壁
上列當事人間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8月24日
臺北簡易庭
法官文衍正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4年8月24日
書記官吳純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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