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度訴字第345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345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4月27日

裁判案由:妨害風化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3455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0000000上列被告甲0000000000000000(中文姓名: 黃妙積平 )因妨害風化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4月27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周瑞芬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何俞瑩中華民國9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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