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1年度上易字第910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1年上易字第91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3月12日

裁判案由:拆屋還地


臺灣高等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上易字第910號上訴人 楊長汀
楊榮振 共同訴訟代理人 朱昭勳 律師被上訴人 呂瓊玉
邱琪珍 邱莉珍 邱彥瑾 邱國安 邱郁珍 共同訴訟代理人 蔚中傑 律師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於102年4月26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5法庭續行準備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3月12日
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官蔡烱燉
法官黃莉雲法官曾錦昌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3月13日
書記官胡勤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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