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1年交附民字第2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8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交附民字第281號原告 謝偉杰 被告 周誼濠 上列被告因本院111年度交易字第1024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江彥儀
法官吳金玫法官陳怡君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曾靖文中華民國111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