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票字第11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2月13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票字第1103號聲請人中租迪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陳鳳龍 上聲請人聲請對於相對人 洪明毅 即樣海海洋水族館、 曹美娟 准予本票裁定強制執行事件,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確認相對人洪明毅即「樣」海海洋水族館之記載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請具狀更正之。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2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