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度自字第1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自字第1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侵占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自字第一六八號
自訴人甲○○自訴代理人 丁福慶 律師
陳智勇 律師被告丙○○
乙○○右列被告因侵占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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