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20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二О七一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林宇文律師右列被告因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一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207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二О七一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林宇文律師右列被告因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