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10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10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妨害自由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一О九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丁○○
丙○○戊○○右貳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陳信宏
舒正本 被告甲○○右壹人選任辯護人 徐光佑
林長泉 被告乙○○右列被告等因妨害自由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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