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度訴字第5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訴字第5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訴字第五五六號
原告戊○○訴訟代理人 粘舜權 律師複代理人 連復淇 律師被告丁○○
丙○○乙○○
居己○○住台北市○○區○○路二五四之一號二樓甲○○○住台北市○○○路○段○○巷○○弄○○號四樓右當事人間請求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有再調查證據之必要,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民事第二庭~B法官林錫凱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B法院書記官許清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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