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23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二三三二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2年易字第233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2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二年度易字第二三三二號
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右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