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1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41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30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418號公訴人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林偉傑指定辯護人本院約聘辯護人張家慶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凃啟夫
法官盧伯璋法官孫偲綺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30日
書記官李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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