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簡易庭108年度東簡字第18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東簡字第189號原 告 陳基宏 訴訟代理人 王清榮 被 告 林健文 潘金月 上 一 人訴訟代理人 張被 告 張潘友里 訴訟代理人 林俊逸 被 告 潘金治 潘金福 潘金隆 蔡佳良 上列當事人間袋地通行權事件,本院裁定如下: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9年3月5日臺東簡易庭法官施伊玶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9年3月5日書記官張坤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