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度審附民字第3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審附民字第3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8月08日

裁判案由:因竊盜案附帶民訴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1年度審附民字第394號原告 蘇秋慧 被告 李永發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執行) 崔守平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執行)上列被告因本院101年度審易字第1626號竊盜等刑事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1年8月8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詹慶堂
法官顧正德法官呂政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楊湘雯中華民國10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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