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8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825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俊義
車忠達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8年9月23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8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10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李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10日
書記官施嘉玫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8年訴字第8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10日
裁判案由:加重詐欺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訴字第825號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李俊義
車忠達上列被告因加重詐欺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並訂於民國108年9月23日上午11時整,在本院第8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10日
刑事第八庭法官李淑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9月10日
書記官施嘉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