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8年度雄保險簡調字第15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明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甲○○○
  訴訟代理人 丙○○
  相 對 人 乙○○
上列當事人間98年度雄保險簡調字第15號損害賠償事件於中華民
國98年4月29日下午3時30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三樓
調解室一調解爭議:
  法 官 許勻睿
  書記官 王楨珍
朗讀案由:
聲請人代理人 丙○○ 到
相 對 人 乙○○ 到
調解委員
本日調解進行要領及記載明確事項如下:
兩造
  各陳述爭點。
調解委員
  勸諭兩造互為讓步。
調解委員
  試勸讓步,兩造均同意讓步。 調解委員: 葉明瑞
  報知法官。
法官
  諭知本件調解成立。
聲請人
  調解成立請求退費。
調解成立條款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臺幣(下同)壹拾參萬貳仟陸佰貳拾
  陸元。給付方法:自民國(下同)99年2月1日起按月於每月
  1日各給付肆仟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有一期未履行
  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筆錄所載調解成立條款經依聲請交關係人閱覽並無異議後簽
名。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9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高雄簡易庭
           書 記 官 王楨珍
           法    官 許勻睿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8  年  4  月  29  日
           書 記 官 王楨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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